旅館業防愛滋 得提供水性潤滑液

《轉載聯合報2007/05/22》

  外籍新娘未來若感染愛滋病毒,無須立刻被遣送出境。立法院衛環及社福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,若外籍配偶遭本國籍配偶、或在本國醫療過程被感染,申覆期間可暫不出境。

  初審通過的草案還規定,旅館、三溫暖業者除了現行已提供的保險套外,未來還須提供水性潤滑液。

  另外,因執行防治工作而感染愛滋病毒的補償對象,從原本的「醫事人員」放寬至「提供感染者服務者」,將可能因執行勤務而感染的警察、監所及社工人員等納入。

  衛環及社福委員會昨天下午併案審查「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」(即俗稱的愛滋防治條例)修正草案,除多項條文變更外,為強調對感染者的權益保障,還將法案名稱修改為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,長達廿二個字,在法令中相當罕見。

  為了讓保險套更「保險」,立法委員黃淑提英提出的版本,特別要求旅館及浴室業者提供水性潤滑液,未按規定提供,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、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但疾管局表示,不管是現在提供的保險套,或未來可能提供的水性潤滑液,業者可自行決定免費贈送或要消費者付費購買。

 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癌科主任鄭丞傑說,油性潤滑液不但會導致保險套破損,還可能阻塞尿道口,男性間性行為時使用水性潤滑液,可以減少保險套及肛門、直腸磨破的機率。至於更年期婦女或產後婦女使用水性潤滑液,也可改善乾澀情況。

  現行法令規定,不管外籍配偶或無戶籍國民,只要一被發現感染愛滋病毒,就要被遣送出境。昨天初審通過的草案已放寬相關規定,未來只要未出國境的外籍配偶,或是二親等內親屬在台灣設有戶籍者,申覆期間可以繼續留在台灣。